办理事务

来款支票收取

准备材料

支票、报收单(也可来到报账大厅现场领取后填单)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报收单一式两联,一联财务处留档作为入账凭证,一联来款单位留存备查。

2.为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建议师生在收取支票前先按照审核要求对支票进行合规性检查:

(1)支票公章是否完整,字体是否清晰;

(2)支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支票交至财务处的日期离最后可兑付日期只有2天,则支票退回);

(3)支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书写是否规范。

3.财务处一般接受来款方式有以下两种:支票和银行转账。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4.年底最后三个工作日不再接收非工行支票,若报收业务较为紧急,建议来款单位通过银行直接转账。

办理地点及电话

核算科(行政楼报账大厅231室)85220736

出纳科(行政楼报账大厅233室)8522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