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务

发票开具流程

准备材料

报收单(也可来到报账大厅现场领取后填单)、发票清单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发票作废需提供资料:

1)单位名称错误:

老师提供信息有误: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有所属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发票内容有误:需提供情况说明并盖有所属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名。

2.发票抬头均以银行回单上的付款单位为准。

3.一般情况下,对方单位转账成功后,银行需3-7个工作日将银行业务回单送达至我校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网站上查询经费到账情况,若在以上期限内仍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可咨询出纳科(行政楼233室,联系电话85222273)。

办理地点及电话

核算科(行政楼报账大厅231室):85220736

出纳科(行政楼报账大厅233室):85224807

科研经费管理科(行政楼223室):85228253

社科处(行政楼614/618室):85220039/85228973

科技处(行政楼603/605/607室):85220610/85228206/85223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