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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科研经费放管服政策导读

2020-08-21 发布单位:财务信息科 [打印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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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策导读................................................................................ 1

1.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1

1.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2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 4

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号)..................................... 5

1.5《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 5

1.6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 6

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 7

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 7

1.9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 8

1.10《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 9

1.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  10

1.1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 12

2.省市政策.......................................... 12

2.1《中共广东省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 12

2.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 13

2.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14

2.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 15

2.5《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2019】6号)............. 16

2.6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 17

3.学校内规.......................................... 18

3.1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暨财【2016】42号).................................................. 18

3.2《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暨财【2017】1号)  19

3.3《暨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暨财【20172号) 20

3.4《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实施细则》(暨财【2018】6号)及关于修改《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实施细则》的决定(暨财【2019】42号) 21

3.5《暨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试行)》(暨财【2018】6号)以及关于修订《暨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的决定(暨财【2020】30号)  21

3.6《暨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暂行)》(暨财【2019】35号)   22

3.7暨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暨财【2019】40号).... 24

3.8暨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暨财【2019】44号) 24


 

1.中央政策导读

1.1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中办发【201650号)

中办发【201650号文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份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强有力地推动了科研资金深化改革,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旨在改变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死”、“重物轻人”等问题,打通了政策执行中的“堵点”。一起看看给科研人员“松绑”的几大亮点到底有哪些吧!

1)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合并后的总费用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就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了。

2)下放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多数科目预算都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3)提高间接费用比重。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500万元以下、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比例上限,其间接费用占比从20%/13%/10%提高到20%/15%/13%

4)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以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5)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都可以开支劳务费。

6)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7)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既有效解决科研人员反映的评审中预设比例的问题,又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重视和支持。

8)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当年的钱花不完不用收回。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9)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由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有效解决一些科研人员反映的横向经费“纵向化”管理问题。同时,为了防止设“账外账”,强调横向经费要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1.2《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所有科研人员请注意!国发【201825号文在中办发【201650号文基础上进一步为您扩自主权、提绩效、简审批!快来看看今后科研怎么做、经费怎么花!科研人员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具体如何规定的?

1)扩大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并且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2)优化科研经费管理。对于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取得的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3)切实提升绩效激励。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

4)开展扩大自主权试点。允许试点单位符合要求的科研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5)简化申报和过程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6)合并财务和技术验收。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和技术验收。

7)建立健全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

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分配机制等方面,同时紧抓政策落地。国办发【2018127号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给科研人员再打一剂“强心针”。

1)充分认识赋予自主权的重要意义。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2)制定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对中央出台的赋予自主权的有关政策,各承担单位要按照要求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

3)推进下放科技管理权限。将预算调剂、仪器采购等事项交由承担单位自主决定,明确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由重过程管理向重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并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

4)科研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5)做好出台规定的衔接。明确科研人员兼职的操作办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具体办法、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程序。

6)明确项目经费细化管理。自主规范横向经费管理,承担单位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并简化手续。

7)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各地区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并落实政策的监督。

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教技厅【20185号)

教技厅【20185是教育部敦促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贯彻落实工作,并下达落实任务,将国务院最高指示落实到底!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线上网络系统、科研简报等方式,于2018年底实现科研项目预算调剂、资金使用(重点是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研究成果等信息公开。

2)统筹使用项目间接经费、劳务费。按照“有需即配”原则,于20196月底前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

3)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于201912月底前建立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形成激励创新、协同高效的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体系。

4)探索建立科研诚信体系。于201912月底前建立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健全科研负责人退出和追责机制。

1.5《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

教党函【201937号是敦促各高校落实科研管理“放管服”政策的文件,强调了凡是与党中央、国务院新政策新要求不符的管理办法,要逐一清理和修订完善,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

1)合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

2)落实纵向科研经费自主权。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

3)横向科研经费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

4)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坚守法纪底线。科研人员不得骗取、非法套取科研经费,不得把外协单位作为逃避监管的法外之地。除涉密项目外,外协安排需事前由学校有关部门在校内公示。

1.6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

国科发资【201945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有关问题补充的通知,内含12条对科研人员利好的消息!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福音”来了!

1)精简各类报表及过程检查。实现“一表多用、一表多能”,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2)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3)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4)简化预算编制。仅保留设备费填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亦无需提供测算依据。

5)下放调剂权限。除设备费外(调增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审批),其他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给承担单位。

6)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合并有关验收程序。

7)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承担单位应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内部的政策宣传与培训。

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

国家基金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在原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基础上发布国科金发财【201888号补充通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放管服”政策!

1)下放调剂权限。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依托单位审批。

2)简化报表及流程。取消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报送。

3)建立健全学术和财务助理制度。相关费用可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4)对于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自主决定。

5)项目通过结题验收,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计【2018105号)

国科金发计【2018105是针对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放”的前提下, 不断提高依托单位的“管”和“服”的能力与水平, 提升科研人员获得感。

1)充分认识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重要意义。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条例》和自然科学基金委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任地管理科学基金工作。

2)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积极优化对科研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依托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法人管理职责。

3)加强科学基金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科学基金管理体制,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及内控机制,明确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的问责问效机制。

4)加强和优化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报销规定,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预算调整手续。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1.9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国科发重【2018315号)

三部门针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明确责任、规范流程、讲求绩效、综合激励的原则,制定国科发重【2018315号的10项为科研人员“松绑”的措施!在这里为大家提炼了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起来读一读!

1)减少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一般性课题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课题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2)精简上报材料及验收程序。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单独组织财务验收和档案验收。

3)赋予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课题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方案路线。

4)下放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课题承担单位。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

5)简化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

6)统筹结余经费管理。课题一次性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良好,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原渠道收回。

1.10《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

《通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实施上继续“一放再放”,并实行无纸化报送决算汇总表,继续扩大项目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利用网络技术实实在在地为科研人员减“重”!

1)精简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取消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报送,决算汇总表无需报送纸质文件。

2)简化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及过程检查。定额补助式项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成本补偿式项目只需提供必要的测算过程说明。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仅在必要时进行抽查。

3)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负责人可在不改变研究或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

4)下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设备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确需调增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设备费调减、内部预算结构调整、拟购置设备明细发生变化的,由依托单位审批。

5)规范结题财务审计。成本补偿式项目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结题财务审计,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组一并完成项目和财务验收程序。

6)强化依托单位主体责任。依托单位要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对科研需要的出差和会议按标准报销,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报销管理机制,并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和财务助理制度。

1.1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与自然科学研究有着明显不同,因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上(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编制、执行与决算) 也与自然科学项目有区别。所以大家要注意区分!

财教【2016304是国家级别对于社科项目的纲领性管理文件,值得阅读全文细品。

1)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无需提供测算依据。

设备费注意和办公用品区分。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文件夹属于办公用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除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外,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的最终成果出版费也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

专家咨询费支出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2)预算的编制与审核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预算编制。

跨单位合作的外拨资金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3)预算执行与决算。

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需调剂的,应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研究内容或者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项目预算总额;原项目预算需增列外拨资金。

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结余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

1.12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社科工作领字【20191号)

社科工作领字【20191进一步“宽”资格,“简”要求,“优”管理,在这里给大家浓缩了关于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利好内容。

1)下放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除增列外拨经费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责任单位。

216年(不含)以前的在研项目,是否列支间接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自主决定。

3)落实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相关要求。结题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由项目责任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的直接支出。结题2年后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

2.省市政策

2.1 《中共广东省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

粤委办【201713是省级政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相一致)的具体表现,并且明确了各级部门、各级单位的职责分工,主体思想与中办50号文一脉相承。

1)《意见》主体框架: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改进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意见》新增内容:项目资金可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管理使用。省财政厅要及时安排下达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加快办理科研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手续。项目主管部门要改进项目合同签订手续,加快科研项目资金转拨进度。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将科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通知科研人员。

2.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粤财教【2018394号)

粤财教【2018394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最大的自主权,一切讲求“信”字,省级财政科研资金项目的科研人员们看过来!

1)放权“再加力”,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科研项目所有直接费用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审批或备案;赋予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选择评审专家等采购自主权;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2)管理“再优化”,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及资金使用绩效导向。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分类采取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

3)服务“再提升”,切实增强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一是改革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方式,探索差异化的财政保障机制;二是建立科研资金绿色拨付通道。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主管部门基本户或相关账户转拨至境外机构;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流程。

2.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粤府【20191进一步贯彻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落实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为粤港澳地区的科研人员打开了许多发展新思路,打通了科研资金跨境的通道和范式,真正实现科研资金“湾区通”!

1)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

2)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调整优化省重大人才工程对于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一视同仁;试行港澳人才享受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政策等。

3)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等。

4)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可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高校、科研机构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等。

5)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粤东西北地区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财政给予启动经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机构的各单位,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6)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成本费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制订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方式等。

2.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

粤财规【20195将中央和省有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最新政策落实落细,结合了本省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操作层面的指导和规范,在预算编制、间接经费比例,结余经费的使用等方面又进一步“松绑”!

1)提高部分科研项目的间接费比例。将智力密集型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比例调增为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500-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2)简化预算编制。项目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预算均无需提供费用明细。

3)下放所有直接费用科目调剂权。

4)统筹结余留用管理。放开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时间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5)优化项目资金拨付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将科研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账户,实行专账管理。简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政府采购程序。

6)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可跨境拨付。省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至港澳特区高校、科研机构。

7)优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末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项目结题和财务审计,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

2.5《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20196)

穗财规字【20196提出广州市对于科研经费 “包干制”实行改革试点,这是经费使用“放权”的重大突破,市级项目在省级项目的基础上,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又进一步提高!

1)探索 “包干制”改革试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按政策规定自主决定使用。

2)下放科研经费科目调剂权。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所有科目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3)建立专账管理机制。市级财政科研资金可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直接拨付至单位基本户或相关账户。项目承担单位对拨付至单位账户的科研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4)建立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对明确资助香港、澳门特区高校、科研机构的市科研项目经费,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

5)结余资金可全部留用。项目资金验收后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6)优化项目管理流程。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选择评审专家;市项目主管部门应完善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资金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和抽查,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7)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科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20%,基础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不超30%

8)实行高端科研人才年薪制。对全时全职承担我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可实行年薪制管理,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

2.6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

您的项目“包干”了吗?

此文明确了“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试点项目(2020年起批准立项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及期限(20206月至20235月)、试点单位、改革措施和有关要求等,目的就是要把“包干制”试点落到实处!来看看项目“包干制”都有什么突破?

1)取消预算编制。项目合同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资助强度为原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

2)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费用由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

3)项目验收无需经费审计报告。项目结题由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实际情况编制经费决算表,经承担单位审核后在单位内部公开。

3.学校内规

3.1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暨财【20164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及教育部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国际惯例,我校制定了暨财【201642号明确会议费标准和开支范围。

1)办会地点:优先选择在校办会;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2)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国内业务会议

500

150

100

750

国内管理会议

390

130

80

600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

700

200

300

1200

(注:学校董事会会议参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标准)

3)超支处理:按照定额控制标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应在申报会议预算中予以披露,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4)不安排食宿的会议标准: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3.2《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暨财【20171号)

暨财【20171从经费比重、开支范围等方面给科研人员进行更大力度的“松绑+绩效激励”,给大家介绍一下,你不可不知的“间接费用”,赶紧用起来!

1)明确间接费用定义和支出范围。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2)间接费用预算核定比例依据,按照科技项目和社科项目相关规定的间接费用提取比例核定。

3)间接费用遵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学校间接费用、学院(研究院/所)间接费用和项目组间接费用三部分组成。社科项目比例为:学校8%、学院2%、项目组90%;科技项目比例为:学校20%、学院5%、项目组75%

3.3《暨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暨财20172号)

从经费来源、管理体制、预算执行调整、经费收支结余等全方位加强和规范管理,保证科研项目经费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按照经费来源明晰区分项目类型,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项目组可聘请科研财务助理提供专业服务。

2)纵向科研项目预算根据中央或地方规定的科目,结合项目的实际支出需求进行编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确有必要调整应符合中央和地方规定的预算调整范围,履行调整审批程序,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3)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及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经费到账及时办理认领入账手续,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在各科目支出范围内合规使用。

5)科研项目结题后应按中央、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账和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3.4《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实施细则》(暨财【20186号)及关于修改《暨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实施细则》的决定(暨财【201942号)

你是否还在疑惑科研经费预算多了个上浮金额?是否还在担心科研经费预算超支?根据中央、以及地方的文件精神,我校出台的暨财【201942号落实和明确预算调整权限下放,对于已经下放调剂权限的费用类别,科研人员可以自主调剂使用啦!

赶紧来学习一下哪些费用预算权限已经下放了吧!

1)预算调整权限不断下放。

科技类国家级项目除设备费调增外,其余直接费用科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进行预算调整;广东省、市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全部放开。

社科类科研项目除增列外拨经费外,其余直接费用科目,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进行预算调整。

2)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持续优化—实行分类、分额度审批制度。

科技类除国家级项目设备费外,调增幅度30%以内的调整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社科类项目调增幅度5万元以内的变动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剂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所有预算科目自主调剂使用。

涉及各预算科目调增幅度以内的预算变动,在项目中期检查或项目结项前均须履行一次性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手续。

3.5 《暨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试行)》(暨财【20186号)以及关于修订《暨南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细则(试行)》的决定(暨财【202030号)

暨财【20186号及暨财【202030号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进一步延长结余经费留用期限,纵向科研项目最高延长至5年,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设定使用期限。

1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管理。

科研项目必须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按时办理结题决算和财务验收,特殊情况延期结题需提出申请;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决算,进行科研财务审核。

2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据实列支,留用期限延长。

纵向项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留在原项目使用期限(自结题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1日起)为18个月,到期未使用完由学校预算统筹,结题验收两年后按规定由原渠道退回;广东省及广州市财政科研项目留在原项目使用期限(自结题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1日起)为5年,到期未使用完由学校预算统筹;其他纵向科研项目参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横向项目:按项目合同约定办理;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设定使用期限,根据后续科研活动需要据实列支。

结余经费中各预算科目的使用不再设置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按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据实列支。

3.6 《暨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细则(暂行)》(暨财【201935号)

文件明确了横向科研业务接待区别于公务接待,提高了科研业务接待餐费的标准,简化了报销材料;并且调整了计提管理费率,鼓励科研人员争取大项目!

1调整项目计提管理费率,减少大项目管理成本

科类横向科研项目: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4%和资源占用费2%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3%和资源占用费2%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2%和资源占用费2%

社科类横向科研项目: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提取项目校级管理费4%、院级管理费1%和资源占用费4%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的项目提取校级项目管理费3%、院级管理费1%和资源占用费4%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提取项目管理费2%、院级管理费1%和资源占用费4%

2提高横向科研接待费标准,简化报销材料

明确了横向科研业务接待区别于公务接待,接待费预算比例为到账总经费的15%,接待餐标不高于300/人,报销时仅需提供发票以及《暨南大学横向科研业务接待清单》。

3)明确了人力资源费用最高比例达80%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绩效等人力资源费用的比例应按照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70%,基础研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费用列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80%

4下放横向经费预算管理自主权

新增《暨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表》,主要提供给有委托单位要求或合同约定需要编制预算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填写。

3.7暨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暨财【201940号)

暨财【201940把“业务出差”与“公务出差”合理区分出来,对于不同性质的经费实行“差异化”管理,切切实实提高科研人员科研业务出差的标准。

1)提高“业务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出差人使用通过竞争方式从校外获取的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竞争性科研经费)出差,乘坐飞机的,按不超过公务舱的标准执行(按规定可乘坐头等舱的人员除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不超过省部级的标准执行。

(2)“业务出差”可不购买公务机票。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报销的出差人,出差时可不选购公务机票,凭票据实报销。

(3)上调“业务出差”住宿标准并可自行选择包干补贴。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出差活动,住宿费可在不超过省部级标准的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时间不超过10天(含)的短期差旅,可自主选择凭票据实报销或领取住宿费包干制补贴,包干制补贴根据人员对应等级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的标准领取。

3.8暨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暨财【201944号)

暨财【201944是校内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新《办法》,其也区分了“业务出差”与“公务出差”,对科研经费实行更宽松的报销管理。

(1)提高使用科研经费的交通工具标准。使用通过竞争方式从校外获取的科研经费出差,乘坐飞机的,按不超过公务舱的标准执行(按规定可乘坐头等舱的人员除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按不超过省部级的标准执行。

(2)放宽使用科研经费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科研活动,因季节性因素、时间安排和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住宿费超过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出访人员据实说明后,可在竞争性科研经费中按照上浮50%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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