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保管要求:支票不能折、不能沾水、不能碰花支票上的公章。 2.现金支票兑付要求: 1)支票背书(温馨提示:可以到银行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背书,降低背书错误率) 2)携带资料:支票和支票收款人的身份证(如果非支票收款人兑付支票,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且支票不得兑付现金,只能转到支票收款人的银行卡上) 3.支票兑付期限:支票必须在支票上所写的时间的10个自然日兑付。若支票过期,需带上过期支票和盖有院系公章的支票过期情况说明到报账大厅重新报账。支票过期重付只能做面报。 4.现金支票个人超过5万元的,需要在出纳科开具大额提现证明,并到201室加盖财务处公章。(注:大额提现证明也可以由报账人所在单位开具。) 5.对公汇款超过100万的,需要提前3天向出纳科科长报备,以便财务处及时做好资金筹划。 6.若转账支票不委托财务处送银行转账到收款单位,请老师及时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并跟进督促收款单位及时兑付支票。如果支票未能在有效期内兑付,老师还需要向收款单位追回过期支票。 7.一般情况下建议老师向收款单位直接转款,给收款单位转账支票存在支票过期未兑付的危险,可能会给老师后续工作带来阻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