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
每周四下午业务学习或月末结账时间,不对外报账
1.哪些经费可以发放劳务费?
答:一般情况下,项目有“劳务费”预算的可用于发放劳务费,有“专家咨询费”预算的可以发放专家咨询费,横向科研经费(经费卡号以4开头)、重大奖励、预算经费及单位基金等也可以用于发放劳务费。
2.经费卡无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预算,或经费卡预算额度不足,该怎么办?
答:一般情况下发放劳务费或咨询费,必须有相关预算,无预算或者预算不足,不可发放。调整预算需咨询经费管理科室,预算科85228907、85228860,科研科85228253,预算绩效管理科85228872、85221209。
3.讲座费(讲课费)的发放是否有规定的标准?
答:是。目前学校讲座费(讲课费)发放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第十条的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 副高级技术职称 | 正高级技术职称 |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讲座费(讲课费)标准 (每学时税后) | ≤500元 | ≤1000元 | ≤1500元 |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算4学时。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邀请国(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国(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国(境)外师资。
4.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是否有规定的标准?
答:是。目前学校专家咨询费发放参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的标准执行。
人员类别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
专家咨询费标准 (每人每天税后) | 900-1500元 | 1500-2400元 | 2250-3600元 |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第一天、第二天按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第三天及以后的专家咨询费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召开半天会议的,专家咨询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60%。
(2)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3)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如信函、邮件等方式),专家咨询费按次计算,按照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4)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温馨提示:发放劳务费(含讲课费、专家咨询费等)时,还应提供《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现金发放),注明发放原因、人员职称、咨询方式、时间及发放标准。知名专家需提供百度百科人物简介以及《暨南大学财务报销情况说明书》。
5.长期(90天(含)以上)公派出国(境)进修访学、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应该如何报销?
答:根据《暨南大学长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暨人〔2017〕143号)的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等单位选派并提供资助的人员,由资助单位负责提供出国经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留基委等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回国后一般不再额外报销其他费用;
(2)由学校选派并全额资助的人员,学校负责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1万元人民币和资助期限内每月1万元的奖学金,发放奖学金时应提供与学校签署的《暨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复印件,用出国资助费(免税)模板制单导盘方式发放;
(3)由学校选派、学校和所在单位共同资助或所在单位全额资助的人员,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参照学校全额资助发放方式的标准与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发放奖学金时应提供与学校或所在单位签署的《暨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复印件;
(4)由学校与国外高校和机构签订培养协议的校际交流项目,资助标准按照签订的培养协议以及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发放奖学金时应提供和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低于学校全额资助标准需补齐的部分,按期回国后1-2个月由发放单位用免税模板导盘至出国(境)人员本人的工资卡。
(5)获得国外资助或自筹经费出国(境)的人员,学校和所在单位不提供资助经费,回国后一般不再额外报销其他费用。
答:根据暨人〔2017〕143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或所在单位资助的奖学金包括资助期限内的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体检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费、签证延长费、协议公证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因此领取奖学金的人员回国后一般不再额外报销其他费用。
7.邀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交流访问,可以报销什么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放专家工薪(限单次来华工作90天以上,签订工薪合同的情况)或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或领取专家补贴,专家工薪和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发放,专家补贴要同差旅费一起报销。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专家补贴只能选取其中一种方式给予资助。
(2)报销提示:
①需提供《暨南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已签订工薪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②通过银行发放外籍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时,需确保银行名称、账号、户名的准确性,注意户名大小写、前后顺序以及是否有特殊字符(如空格等),上述信息有误将导致发放失败。
8.国(境)外专家,在中国大陆没有开立银行账户,如何领取劳务费?
答:原则上专家工薪、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的发放,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一般情况下要求外国专家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通过“(无纸化-校外人员劳务费(应发/实发)-校本部及番禺校区报账点专用”模板,选择“银行代发”方式完成上述费用的发放;若因来华时间较短,确实无法提供中国境内银行账户,可以通过“劳务费-其他-现金”模板,选择“现金发放”方式,领取上述费用,但必须提供外国专家本人亲笔签名的《暨南大学外国专家薪酬/补贴收据》、《暨南大学国(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
(1)命题费。2000元/每专业,公共外语和政治每科目800元,硕士命题费800元/科目;
(2)研究生评卷费。15元/每份;
(3)试卷管理费(统分、核分等工作)。2元/每份;
(4)研究生复试费。根据实际复试人数计算,100元/生;
(5)研究生心理测量费。根据实际参加心理测量的人数计划,10元/生;
(6)研究生试卷质量评估费,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答:(1)论文开题、评审、答辩类
1)开题、预答辩专家酬金
专家按硕士50-100元/生/人,博士100-200元/生/人,秘书按20元/生/人支付。
2)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费
专家评审费硕士按200-400元/生/人,博士300-600元/生/人支付给专家;论文盲审接收单位管理人员费用,不区分硕士生和博士生,均按50元/生/人支付。
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
答辩费用按硕士生200-300元/生/人,博士生300-500元/生/人;答辩秘书费用按硕士生60元/生/人,博士生100元/生/人支付。
4)研究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劳务费
协助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工作的研究生,按20元/小时支付;繁育论文评审、答辩的其他工作人员,按200-400元/天/人支付。
5)校外专家交通补助。省内按100-300元/次/人支付,省外按学校差旅费制度制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2)教学类
1)监考考务费。研究生期末考试监考及考务费100-200元/场/人
2)校外实践导师指导费:不超过2000元/学期/人
3)研究生相关项目评审费:100-300元/半天/人
4)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评估费,按100-300元/半天/人支付,单次支出总额不超过10000元。
5)校外专家讲座、培训等产生的劳务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培养单位督导委员工作津贴:不高于500元/月/人
7)研究生奖励及困难补助。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奖励及困难补助方案,执行前先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招生类:命题费1000-2000元/门,评卷费25元/份,复试评审费按20-50元/生支付给专家。
11.全日制/同等学力研究生申请学位学生答辩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注意事项:
(1)上述不同类费用可以分开报账,但同类费用必须一次性报完。
(2)报账时必须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含答辩学生类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人数、标准、总金额;答辩专家姓名、所在单位;答辩秘书和协助完成答辩工作的研究生、其他工作人员人数及工作时长;参与盲审的学生人数、标准、总金额。
(3)交单时应分别列示评阅费及答辩劳务费的汇总金额。
(4)邀请专家及配置秘书人数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全日制申请学位学生答辩费从研究生业务费支出,学位班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学生答辩费从学费结算分配后的学院下拨业务费中开支。
答:(1)可以用于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般要求达到第五层次,学院自主引进达不到第五层次的按人事部门意见处理)配套或补充开支,柔性引进人才、讲座教授开支;包括薪酬、购房补贴、安家费等开支。人才类型和层次按学校有关人才引进、讲座教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或者按人事部门意见处理,凭聘任合同或人事部门意见报销。
(2)用于主办国际和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开支,包括邀请外单位专家举办高水平学术讲座酬金。是否属于国际和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按人事、发展规划、教务、研究生、科研管理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认定结果处理。
答:单位基金发放绩效等需在人事处工资科备案后方可发放,不可巧立名目发放人头费。也可以使用单位基金发放校外人员、学生劳务费等。
二、报账流程篇
14.劳务酬金什么时候可以交单?多久可以到账?交去哪里报账?
答:一般月份交单时间为每月20号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到账。
特殊月份:每年1月、2月、7月、8月和12月交单、到账时间将另行告知,请关注校内通知。
报账地点:无纸化模板线上审批无需递交纸质单据,发放方式为“银行代发”或“其他方式”的非无纸化模板的纸质单据交各学院财务专员办公室、番禺校区财务办(番禺校区教学楼122)或薪酬结算科(本部行政楼211房)。发放方式为“现金发放”的,交核算科(本部行政楼231房)、各学院财务专员办公室或番禺校区财务办。
答:不能。非无纸化薪酬单,必须在当月截止日期前提交纸质版。无纸化薪酬单,须在截止日当天24:00前完成线上审批,逾期将被强制退单,次月需重新提交。
答:提交至银行发放后,银行需要5-7个工作日才能反馈发放结果给财务处,所以清单状态更新会略有延迟。
17.查询发放结果时,系统提示“银行代发代扣失败”,是否需重新制单?
答:不需要重新制单,但要根据失败原因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改。财务处会定期对发放失败的薪酬做重发处理。
答:项目负责人不能直接委托他人代为签字审批,但可根据审批需要,将审批权限授权给他人。授权时需填写《经费卡签字授权申请表》,交财务处信息科。
答:制单人填制网报单时只能添加本人名下的经费卡,如需要使用其他经费卡,则需取得经费卡负责人授权,具体步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经费查询系统->项目授权管理->个人项目授权->授权->网报授权。
20.使用无纸化-校内教职工酬金(应发/实发)-校本部及番禺校区报账点专用模板添加珠海教职工时,系统提示无其银行账号信息?
答:若受薪人中包含珠海教职工,在录入薪酬清单信息时发放账户需选择“优先使用工资或学费账户”,并在弹出的下一栏的单位账户清单选择“学校职工工资账户(珠海校区)”。本部和珠海教职工可以在同一张清单中提交。
答:系统若显示人员不存在,可以按照校外人员创建编号,用“无纸化-校外人员劳务费(应发/实发)-校本部及番禺校区报账点专用”模板进行制单。创建人员后,添加以下银行的借记卡: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 |
兴业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上海浦发银行 | 华兴银行(限广东地区) |
民生银行 | 平安银行 |
注意:若受薪人银行卡为广州工行,经办行选择“工行(广州分行)”;若非广州工行卡,经办行选择“其他”。
答:①批量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点击“新增条目”。校外人员,可点击“批量创建人员”后下载模板填写后上传;校内人员,点击“导入数据”可批量添加校内人员;②批量录入银行账号:校外人员银行账号通过“录入银行账号”(此处亦可批量录入银行账号:选择“点击下载”填写→选择Excel文件→上传)录入。
答:取消委托会影响该薪酬单内受薪人的个税,如制单人确需撤单,请填写《撤单申请表》并附上印领表,交财务处薪酬结算科处理。
24.制单时系统提示“不满足模板发放名单策略人员”是什么意思?
答:薪酬系统模板按计税方式、校区、发放方式、应发实发区分,不同编制的人员需采用不同的模板。若提示不满足模板发放名单策略,则说明用错了模板。
25.通过银行发放校外专家劳务费需要对方提供哪些信息?制单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通过“银行代发”的,选择“无纸化-校外人员劳务费(应发/实发)-校本部及番禺校区报账点专用”模板,填写校外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国籍、手机号码、性别、报税税局、出生日期等信息创建人员,点击”录入银行账号“,经办行选择“其他”即可。需确保上述信息及开户行名称、银行户名、账号准确无误。发放境外专家劳务费(线下劳务)还需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盖章)的《境外专家工作经费核算报告》。
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 招商银行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广东发展银行 |
兴业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上海浦发银行 | 华兴银行(限广东地区) |
民生银行 | 平安银行 |
答:若校外专家无指定银行卡,可选择劳务费-其他(实发/应发-现金)模板制单,注明申请理由,经财务处核算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四、薪酬查询篇
答:情况一:若受薪人有多笔酬金,同一银行账号将合并发放,并非分笔发放,故受薪人在月末的银行流水可查到当月酬金的合计数。
情况二:当月相关部门未制单、无纸化模板未在当月截止日当天24:00前完成线上审批、或非无纸化模板(例如慰问金等免税模板)未在截止日前提交纸质版至财务处。
答: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方法一:登录“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薪酬查询系统”——“薪酬发放详情”——点击“查询”,点击页面蓝色字体的栏目名称即可查询合并详情;
方法二:微信关注“暨南大学”公众号,选择“信息服务”→“微服务”→“财务大厅”→“个人薪酬详情”。
五、涉税篇
30.使用无纸化-校内教职工酬金(应发)-校本部及番禺校区报账点专用、无纸化-校内学生劳务费(应发)-本部及番禺校区报账点专用两个模板提交委托后为何没有显示税金?
答:为确保受薪人计税准确性,从2017年1月起,上述模板在制单时只显示应发金额,不显示每笔税金与实发金额,财务处月末将当月受理的薪酬单进行合并计税后发放。
31.为什么某位学生或校外人员的劳务费发放金额未超过800元,系统还是扣税了?
答:由于当月还有其他单位给同一位受薪人发放了劳务费,故当月合计发放金额超过了劳务费800元的不扣税额度。
答:由于受薪人的计税类型调整、强制撤单造成系统在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出现多扣或少扣的情况,系统定期会重新计算,退还多扣税金,补扣少计税金,确保受薪人的个税无误。
答:新个税法下,每月个税需在全年累计收入的基础上计算,进行预扣预缴。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对应税率将升档提高,个税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尽管每月收入一样,可能扣税金额不相同,可能呈现年初税金较少,年末税金较高的情况。
34.同一张薪酬单,为什么劳务费发放金额相同,但扣税金额却各不相同?
答:按照税法规定,每人每月劳务费需要合并计税。当受薪人一个月有多笔酬金时,产生的税金则不同。
答:新税法下,每月个税需在全年累计收入的基础上计算,进行预扣预缴。所以,无论年收入如何分配到各月,一年的纳税总额是一样的。
答: (一)所属期为2019年以前: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需要打印所属期为19年以前的,请您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电子税票】-【个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2019年前)】进行开具。
2.粤税通小程序:
(1)请微信搜索进入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全部功能】-【申报缴纳】-【完税证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进行开具
(2)请微信搜索进入粤税通小程序,登录后点击【我的个税】-【个人所得税电子税票开具】进行开具。
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请您微信搜索进入广东税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进入粤税通小程序,后续步骤与粤税通小程序一致。
(二)所属期为2019年及以后:
1.个人所得税APP:【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纳税记录开具)】,输入身份证和需要开具的年度,生成纳税记录,“预览”或“保存”下载到手机。
2.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请您以自然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电子税票】-【个税纳税记录开具(2019年及以后)】进行开具。请您注意,为保障您的个人隐私,需要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账号密码授权或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扫码确认。纳税记录开具范围为全国,下载的文件需凭密码打开,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若包含字母请大写输入。
3.广东税务APP:请您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广东税务APP,点击【办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进行开具。
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可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点击“新增”,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修改或增加,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我校将在为您办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进行税前扣除。
答:可以。在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从符合条件的当日开始计算,每月月初税务岗都更新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2024年6月中旬填写了2024年度的抚养小孩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单人扣除100%,但小孩在2023年12月已满三岁。这时,税务系统将默认从2024年1月开始计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税务岗在7月初将更新获取最新扣除信息,并在7月工资扣除专项附加2000*7=14000元。
答:在实行新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按月进行预扣预缴,年度结束后对全年收入进行汇总清算,对已缴个税进行多退少补。
答:实行新税法下,当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年度结束后,于次年3-6月进行,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