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00
每周四下午业务学习或月末结账时间,不对外报账
注意事项:
1、提交报失申请表时需同时提详细的丢失情况说明,需经当事人、证明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2、如因被盗造成资产丢失,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报案回执或保卫处的报案记录。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设备:行政楼308室,电话85221242
家具及其他资产:行政楼230室,8522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