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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务 | 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申报流程 |
准备材料 | 1、《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二级项目评审报告》 4、《20XX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项目排序表》 |
办理流程 | 1、预算单位(各校区、学院、部处)按照各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编报《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组; 2、各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组完成20XX-20XX三年项目库初步方案,调整完善上三年已入库项目,补充新增项目,完成初审、排序。提交《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二级项目评审报告》、《20XX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项目排序表》至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3、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申报材料格式进行初审; 4、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织项目评审工作,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5、各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组根据第三方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6、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进行全校性项目排序,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上报财政部; 7、年度结束后,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当年度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
办理地点及电话 |